時間是 2023 年,如果給你兩個選擇,其一是每年從「天堂(Lineage)」遊戲營收分潤 5%,其二是一次性從 NCSOFT 手中拿到 2500 萬台幣的現金,你會選哪一個?
我想應該毫無疑問都會選擇前者吧?當然也不排除有人覺得 2500 萬就很夠花了,領完收工也是省事。
近日在查詢一些「天堂」開發初期的資料時,意外發現 NCSOFT 與「天堂」故事原作者申一淑之間有過一段版權的糾紛;事發當時是 2001 年,那時翻譯軟體以及搜尋引擎都還不是非常發達,所以資訊的流通也不是那麼順暢。
眾所周知,網路遊戲「天堂」改編自申一淑的同名漫畫(台灣譯為紅獅傳說),遊戲製作人宋在京在 1994 年與金正宙一起創辦 NEXON 並開發「風之國度」以後,同時著手準備下一款遊戲的企劃。之後兩人分道揚鑣,宋在京退還股份並取得「風之國度」原始碼在新作的使用權後,找上申一淑洽談《紅獅傳說》漫畫的版權,最初開出的條件是遊戲收入的 5% 分潤*。
之後因為 1997 金融危機爆發,宋在京的遊戲開發作業中止,其後被學長金澤辰買下該專案並招進 NCSOFT 工作。
在這段期間陸續有一些問題發生,首先是開始有人質疑「天堂」似乎直接抄襲了 Rouguelike 遊戲「NETHACK」,當時有人發現「天堂」中的裝備、物品、法術的名稱與數值都與「NETHACK」相同,但似乎沒有引起太大的波瀾,在那之後「天堂」與「星海爭霸」還是順利攻占了韓國的網咖排行榜。
1999 年 1 月 19 日,NCSoft 與申一淑簽立了《Lineage 原創使用協議》,在原始協議中原作者能取得收益的 5% 做為報酬,不過後來這項分潤條款被刪除,而宋在京在 1997 年先支付了 1500 萬韓幣做為使用原作的費用。
隨著這款遊戲在 2000 年開始爆紅,加上 NCSoft 開始參與營運,原作者申一淑提出了異議,稱她並未同意「天堂」的海外擴展計劃以及角色(週邊)的合作。
雙方最初都透過法律代表進行秘密談判,但最終談判破裂並在 2001 年 1 月升級為法院攻防,申一淑的法律代表在隔月表示,NCSoft 在台灣、美國及日本地區推出遊戲服務,以及透過 EICH 進行週邊業務等行為都違反了協議,要將版權授予第三方時應該徵得原作者的同意才行。
而 NCSoft 則堅稱「天堂」的原作權利歸申一淑所有沒錯,但線上遊戲的所有權則是 NCSoft 所有,海外推廣及角色週邊業務都與基於漫畫原創的合約無關。
經過了一個月,申一淑強硬地表示,基於已經給了 NC 足夠的時間,但 NC 仍否認所有侵權與違約行為,因此準備宣告合約中止;但因為「天堂」的世界觀、名稱、角色、職業確實都是與原作漫畫相同的內容,因此如果真的解約,遊戲得要從裡到外都做出大幅度的調整才行。
NCSoft 的社長召開記者會表示:「天堂是由 NCSoft 自行開發的遊戲,與漫畫是不同的獨立作品,因此天堂遊戲的版權為獨立所有,同時天堂遊戲與有著完整劇情的漫畫不同,是根據遊戲使用者的行為發展產生內容的的新創作」等內容。原作申一淑對於 NC 的說法嗤之以鼻,認為所有人都看的出來那就是一款基於版權改編的衍生作品。
2001 年 7 月,申一淑向法院申請禁令,以「天堂」違反合約為由但卻被法院駁回,理由是考慮到雙方的綜合情況,很難認定 NCsoft 違反了原始的許可協議,而且原作者的訴求也沒有緊急到必須馬上暫停「天堂」服務的程度。
就在禁令被駁回以後,雙方突然戲劇性地達成了共識與協議,在新的合作條件下,NCSoft 將支付 10 億韓幣予申一淑以換取後續改編版權、聘用申一淑擔任雇問、每月支付 100 萬韓元、授予股票期權等內容。
雖然如此,以現在的營收規模來看,應該還是非常划算的一筆交易。
參考資料:
「天堂」歷史資料三部曲:1998 ~ 1999 年的韓版《天堂》公測紀實
[게.이.머] ‘리니지’가 없어질 뻔 했다고? 원작자 IP 소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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吹著魔笛的浮士德
遊戲產業觀察評論家、9 級 Google 嚮導美食探店者、親子成長的初心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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